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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运营—转让”的简称,实质上是公共设施与服务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发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公共项目并管理和运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深圳市泰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BOT模式简介:
项目发起人与我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我司承担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其结束,服务商讲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深圳市泰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BOT模式特点与优势:
一、保持了政府促进市场机制的作用。由于我司实行的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是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我司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其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我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为也完全符合经纪人假设。
二、我司实施的BOT项目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个途径就是与我司达成的BOT有关的协议。虽然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和我司执行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指定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和约束我司。
三、降低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避免了项目风险。
四、我司由于拥有专业技术能力,项目回报率明确,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避免了利益纠纷。
五、通过我司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