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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营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是指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者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来提供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相关服务的一种方式。PPP模式是指政府部门吸收社会资本加入,共同将资金或资源投入项目,由社会投资者建设并运营该项目,并按合同比例共同获得收益的商业模式,但其运营时间有一定期限。此类商业模式适用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相关服务。
对于涉及公共基础设施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政府通过招投标选定资本投资人,尤其是对于资本需求量大的项目,可以重点考虑发挥银行贷款及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性作用,吸引银行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立良好的投融资环境;由政府部门与选定的资本投资人签署合资协议、公司章程,组建设立项目公司;有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后续一系列的开发建设具体工作,包括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作为承担监管等职责的政府部门,对经营全过程进行监管,包括对价格监管和质量监管等,以及设定相应的执行制度。政府投资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1.外包类: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指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
2.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从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u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3.私有化
PPP项目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承担的风险最大。
深圳市泰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PPP项目,拥有多项优势。
(1)消除费用的超值。在初始阶段我司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商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与传统的融资模式及其他公司相比,我司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帮助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帮助了政府部门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了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在财政预算方面也减轻了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我司提供的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投融资方式的转变。同时,我司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运用最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4)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我司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和投资商风险,降低了融资但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了一定的控制权。